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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八大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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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29 14:31: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家药监局“八大失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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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该与卫生部交恶:1998年成立国家药监局时,基本以原国家医药局为主,原卫生部的人受到打压、排斥甚至被查处,原中保办韩白石、毕可展被判刑后,原卫生部的人员彻底被边缘化。随后药监局不断向卫生部挑战,将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揽入怀中。 二、不该要求或暗示省级药监局组建时以医药局为主:排斥打击原卫生厅药政处人员,使从国家到地方形成卫生、药监“势不两立”的局面。
, |( P2 e: x/ q1 Q6 z8 k6 d3 [三、不该大搞“形象工程”强制推行GMP、GSP甚至GAP认证:GMP认证使全国制药业投资约3000---5000亿元,造成制药成本剧增,GMP认证后中国药品特别是中药还是没能走向世界,反而将中国制药也托入“泥潭”,但相关行业如设计院、净化公司、制药机械、咨询公司等单位却发了大财,甚至GMP认证员也“一夜暴富”,这其中不乏成为“百万富翁”的认证员。GAP认证不但不会使中药现代化,反而会葬送中药,受地域、时间、温度、湿度、土壤、环境、水质等等众多因素影响的中药材怎能简单的进行GAP,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 @" k) _, e& s, ~% Z
四、不该急于调整药品注册政策:在卫生部手里早已停止审批的“仿制”、“改剂型”药品却在国家局手里得以“发扬光大”,以致造成年批万种新药的被动局面。 1 U; u% m" M6 Y  W1 ]6 {
五、不该“另立门户”建立自己的职称体系: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士已是几十年来形成的药学职称体系,也许那是卫生部门的职称体系的缘故,药监局自成立后就迫不及待的建立自己的职称体系,为的就是有别于卫生部门,但却使成千上万的药界人员重新考核,劳民伤财。不过各地药监局却因此大发了一笔。
/ J/ y! L4 K( Z6 s$ \& C# Q/ Q六、不该审批“奥美定”:使几十万“微波”爱美女士成为受害者,这个经国家局审批的合法“医疗器械”成为国家局“败落”的导火索。# o) h9 D6 s- A' e7 D9 Y
七、不该“朝令夕改”违反《行政许可法》:为缓解社会舆论对药监局监管不力的压力,全面否定《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使过去已受理的几万个药品注册品种和已批品种进行“重新核查”,迫使企业“主动放弃”,让企业为药监局的过失“埋单”,转嫁矛盾。殊不知后果也许是药监局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撤”。+ S8 N" [( ~% l
八、不该“反攻倒算”:随着曹文庄、郝和平甚至郑筱萸的倒台,宣告国家药监局“小鱼时代”的结束,但这并不能认为是“明立”时代的到来,邵明立只是个过渡式人物,但目前国家药监局的做法让人“大感不快”,这种“反攻倒算”的做法可能促使中央下定决心彻底解决“机构问题”,撤销国家药监局并入国家卫生部。$ i" P$ w" j  J+ `$ K8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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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snooby 于 2007-1-29 19:13 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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