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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服药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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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31 12: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许多孕妇在先期不知自己怀孕的情况下,如果服用了某些药物时往往会不知所措,担心会对胎儿造成影响,对是不是中止妊娠犹豫不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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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g) ]  g& o2 d9 D从优生优育的角度来看,误服药物对胎儿是否造成影响显得尤为重要。至今为止,药物对胎儿的实际致畸作用及潜在的毒副作用是难以估计和预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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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来看,惟一的一条大概的预测途径就是不要完全从药物的药理作用及作用机制出发,而主要从服药时间及有关症状来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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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服药时间发生在孕3周(停经3周)以内,称为安全期。由于此时囊胚细胞数量较少,一旦受有害物的影响,细胞损伤则难以修复,不可避免地会造成自然流产。此时服药不必为生畸形儿担忧。若无任何流产征象,一般表示药物未对胚胎造成影响,可以继续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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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 A6 w. u7 v孕3周至8周内称高敏期。此时胚胎对于药物的影响最为敏感,致畸药物可产生致畸作用,但不一定引起自然流产。此时应根据药物毒副作用的大小及有关症状加以判断,若出现与此有关的阴道出血,不宜盲目保胎,应考虑中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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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5 _. s0 {( O  p, ]  孕8周至孕4—5个月称为中敏期,此时是胎儿各器官进一步发育成熟的时期,对于药物的毒副作用较为敏感,但多数不引起自然流产,致畸程度也难以预测。此时是否中止妊娠应根据药物的毒副作用大小等因素全面考虑,权衡利弊后再作决定。继续妊娠者应在妊娠中、晚期作羊水、B超等检查,若是发现胎儿异常应予引产;若是染色体异常或先天性代谢异常,应视病情轻重及预后,或及早终止妊娠,或予以宫内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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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孕5个月以上称低敏期。此时胎儿各脏器基本已经发育,对药物的敏感性较低,用药后不常出现明显畸形,但可出现程度不一的发育异常或局限性损害,如眠尔通引起胎儿生长发育迟缓,苯巴比妥引起脑损伤,链霉素、奎尼丁引起耳聋等。此时服药必须十分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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