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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方剂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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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9-1 08: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方剂量考$ h1 `  n  u% v* f7 U" Q# g' e* ^

( T$ d9 I& K+ z4 `! l  
. p$ v" ~0 d) f& p- G9 v古方用药分量,尤其是唐代以前的方剂,从数字看,和现在相差很大,这是由于古代度量衡制度在各个历史时期有所不同。古称以黍、铢、两、斤计量,而无分名。
# m3 W% A- S% f5 T# b& U. ~  C& h到了晋代,则以十黍为一铢,六铢为一分,四分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即以铢、分、两、斤计量)。 及至宋代,遂立两、钱、分、厘、毫之目,即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以十累计,积十六两为一斤。
' X+ R8 Y2 o: Q1 h' X6 ]( U元、明以至清代,沿用宋制,很少变量,故宋、明、清之方,凡言分者,是分厘之分,不同于晋代二钱半为一分之分。- l+ d& i; l. I
清代之称量称为库平,后来通用市称。 古方容量,有斛、斗、升、合、勺之名,但其大小,历代亦多变易,考证亦有差异,例如李时珍认为“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古之一升,即今之二两。”同时明代人张景岳则认为“古之一两,为今之六钱,古之一升,为今之三合三勺。”
" G; j+ Z3 w* Y% D兹引《药剂学》(南京药学院编,1960年版)历代衡量与秤的对照表,作为参考。(表略) 附注:上表古今衡量和度量的比较,仅系近似值。 至于古方有云“等分”者,非重量之分,是指各药斤两多少皆相等,大都用于丸、散剂,在汤、酒剂中较少应用。古代有刀圭、方寸匕、钱匕、一字等名称,大多用于散药。所谓方寸匕者,作匕正方一寸,抄散取不落为度;钱匕者,是以汉五铢钱抄取药末,亦以不落为度;半钱匕者,则为抄取一半;“一字”者,即以开元通宝钱币(币上有开元通宝四字)抄取药末,填去一字之量;至于刀圭者,乃十分方寸匕之一。其中一方寸匕药散约合五分,一钱匕药散约合三分,一字药散约合一分(草本药散要轻些)。另外,药有以类比法作药用量的,如一鸡子黄=一弹丸=40桐子=80粒大豆=160小豆=480大麻子=1440小麻子。 古今医家对古代方剂用量,虽曾作了很多考证,但至今仍未作出结论。但仅代和晋代的衡量肯定比现在为小,所以汉、晋时代医方的剂量数字都较大。对古方仍录其原来的用量,主要是作为理解古方的配伍意义、结构特点、变化原因,以及临证用药配伍比例的参考。在临床应用时,应当按近代中药学和参考近代各家医案所用剂量,并随地区、年龄、体质、气候及病情需要来决定。 ! M, Q5 R+ o; ?
根据我国国务院的指示,从1979年1月1日起,全国中医处方用药计量单位一律采用以“g”为单位的公制。兹附十六进制与公制计量单位换算率如下: 1斤(16两)=0.5kg=500g1市两=31.25g 1市钱=3.125g 1市分=0.3125g 1市厘=0.03125g (注:换算尾数可以舍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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