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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8 12:4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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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未记”第十六段到第二十段,介绍了古代犹太人的各种禁忌和要求,比如要求每年必须为自己赎罪一次,禁止吃各种动物的血,不能裸露下体,不可与邻居偷情,不可乱伦,不可同性恋,不可与兽交,不可塑造其他神像,不可偷,不可骗,不可让牲畜杂交,甚至不可以穿混纺的衣服,不可用刀划身体,不可用法术,不可信巫术,不可纹身,不可剃鬓角和胡须,不可咒骂父母,咒骂父母的要处死, 还有“与 继 母 行 淫 的 , 就 是 羞 辱 了 他 父 亲 , 总 要 把 他 们 二 人 治 死 。与 儿 妇 同 房 的 , 总 要 把 他 们 二 人 治 死 。人 若 与 男 人 苟 合 , 像 与 女 人 一 样 , 他 们 二 人 行 了 可 憎 的 事 , 总 要 把 他 们 治 死 。人 若 娶 他 的 姊 妹 , 无 论 是 异 母 同 父 的 , 是 异 父 同 母 的 , 彼 此 见 了 下 体 , 这 是 可 耻 的 事 , 他 们 必 在 本 民 的 眼 前 被 剪 除 。 人 若 娶 弟 兄 之 妻 , 这 本 是 污 秽 的 事 , 羞 辱 了 他 的 弟 兄 , 二 人 必 无 子 女 。”! R' f( ]! K Q" T! ^+ q2 T
- N2 I2 ^1 e. N- `, G这些禁止的事,有些是前面说过的,比如不能咒骂父母,不能信其他的神等,有些在今天依然是适用的,比如不可裸露下体,不可偷不可骗等,有些是没有道理的,比如不可吃动物的血,不可用刀划体,不可剃鬓角和胡须等,有些是自相矛盾的,比如一方面要求人们不信其他的鬼神,一方面却要求人们信奉上帝这个鬼神,一方面要求人们不相信法术,一方面却自己在装神弄鬼大搞法术,比如在第十六段中宣称,只要祭师按照一定的方式,就能将人的罪孽转移到羊的身上:“两 手 按 在 羊 头 上 , 承 认 以 色 列 人 诸 般 的 罪 孽 过 犯 , 就 是 他 们 一 切 的 罪 愆 , 把 这 罪 都 归 在 羊 的 头 上 .” 这不纯粹是胡说八道吗?: x5 [8 M3 i; p/ k1 W n3 ]& X" z4 I
+ B" b; ~; G* l3 I! _尤其是如果把《圣经》完整地联系起来读一下更加会发现,书中一方面将这些禁令包装成是上帝的要求,但另外一方面却又记录了犹太人祖先的种种违反这些禁令的事实,这不仅让我们感到困惑:同样是上帝,为什么允许犹太人的祖先那样做,却不允许犹太人的子孙那样做吗?难道上帝也在随着人类的文明进步而调整他的道德要求吗?我们来看看书中是怎样记录犹太人祖先违法各种禁令的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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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说 “人 若 娶 他 的 姊 妹 , 无 论 是 异 母 同 父 的 , 是 异 父 同 母 的 , 彼 此 见 了 下 体 , 这 是 可 耻 的 事 , 他 们 必 在 本 民 的 眼 前 被 剪 除 。”但是书中却清楚记录以色列十二支的父亲雅各,正是娶了舅舅家的两个女儿才生下了以色列人的十二支,而上帝不但没有将他剪除,还专门保佑他,要做他的神.0 c+ y+ A- a. T' W3 R'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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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说:“与 继 母 行 淫 的 , 就 是 羞 辱 了 他 父 亲 , 总 要 把 他 们 二 人 治 死 。”但是书中却清楚记录了雅各的大儿子流便就与雅各的妾、等于是他的继母行淫,同样没有处死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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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说,“ 与 儿 妇 同 房 的 , 总 要 把 他 们 二 人 治 死.”,但是书中又记录,犹大与其儿媳妇他玛行淫,还生下两个小孩,同样没有把他们治死.( Y/ A+ J, Q/ W) m2 c. y# {% m- O#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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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中说,“ 人 若 娶 弟 兄 之 妻 , 这 本 是 污 秽 的 事 , 羞 辱 了 他 的 弟 兄 , 二 人 必 无 子 女 。”可是书中却写到,犹大不但让二儿子俄南,在大儿子死后娶嫂子他玛为妻,还在二儿子死后,让三儿子示拉继续娶他玛为妻,最后却让他玛生了两个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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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这些,除了说明古代犹太人在编写《圣经》时非常不严谨之外,还反映了一个事实,那就是整部《圣经》根本不是表达的什么神的意思,而完全是表达了不同时代犹太人的道德规范的变迁。如果没有把这些东西包装成神的意思,那么随着时代的进步,这些道德规范也会随之做出各种调整,可是一旦包装成神的意思,那么就不可变更了,同时也就僵化死亡了。这是《圣经》的一个最大弊病.: x2 \. t, {, n0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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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圣经》相比,《论语》完全没有这样的弊病,因为《论语》很少规定具体的要求,而大多数是关于一些规范的原则总结和高度概括,这样一方面能让人触类旁通,另外一方面也能让人在大的原则的直到下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还能让人根据时代的进步,对这些原则作出适应时代要求的调整.我觉得这是《论语》比《圣经》高明的地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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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k: K* K: D) n3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圣经》中存在如此多的前后矛盾的东西,只会削弱其权威性,公正性和合理性。正如孔子在《论语》中所说的那样,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子路篇第十三之六)上帝纵容以色列的祖先做出那么多不堪的事,而且一一记录在案,又怎样才能使他们的子孙不像他们的祖先一样呢?这实在是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所以,即使从一本书的角度上来看,《圣经》中存在如此大量的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也实在是一本非常糟糕和失败的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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