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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制定中医药新法令将左右其海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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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5 16:06: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金融危机影响,英国经济不景气,中药店的日子特别惨淡。”一位远在英国的业内人士近日向本报记者透露,在英国伦敦,到当地中药店和诊所看病的人少了很多,营业收入大幅缩水。她了解到的一些连锁店,有一家包括医生和前台在内曾经有四五个人,如今只剩两个人。还有一家店索性只剩一个医生。而据一位在中药店工作的朋友说,以前正常情况下大约一周有3000~5000英镑的营业额,现在缩减得很严重,有时一天下来只能卖几十英镑。人心惶惶,如果裁员,就只能回国了,因为那里不可能找到其他工作。
- s$ w/ e0 j/ J* _& R" `中药店不景气,带来的自然是出口的缩减,中国的出口数据亦印证了这一推测——中药出口有所下降。也许,不必等到2011年4月中医药相关法令的正式实施,冬天将提前降临我对英国的中医药出口。3 j4 s) o/ c1 q' ?% t: F& S. q: z
合法生存的“龙门”5 I: K; u) {5 V# i2 ^2 e  Y/ L; }
英国是我国中药类产品主要出口目的国之一,也是亚洲以外的第二大中医药市场。$ \9 w: {! ~- x: s
多年来,中国的中药材和中成药等以膳食补充剂、功能食品的名义大量出口欧美,并延续至今,但问题也由此而产生。例如,应用广泛的大黄在国内按药品来管理,医生会根据治疗相应疾病的需要增减,同时也有明确禁忌人群。而膳食补充剂旨在补充膳食,并且携带或含有一种或多种特定成分的食品。“膳食补充剂意味着是完全安全的,可长期服用,这样的错位是肯定会出问题的。”一位医学界人士表示。
- ^  X5 f6 p+ R/ i) ^+ |! O由于长期以来出口目的国没有关于中医药的管理法令法规,中药只是按食品类管理,不能写功能主治,中医诊所至今仍属商业注册,不是行医注册,容易申请,也因此鱼龙混杂。, r7 B) p' x5 {' r* ^
一位曾在英国留学的人士告诉记者,英国人对于中医药的态度截然分为两种:一种是非常迷恋,狂热追捧,而另一种则完全排斥。“但中医药店在英国总体是兴旺的,以针灸、减肥等最常见,比较受欢迎。”0 ^: d: J& j2 T" z* P
早在2006年6月,英国卫生部成立了针灸、草药和中医联合立法工作组,下设草药、针灸和中医3个行业工作组。按预定计划,新的法令将于2011年4月起正式施行。
$ g- k2 |, B, e) H7 O5 X5 A( @- I" B作为第一个进行中医药立法的欧盟国家,英国的中医法立法主要依据欧盟2004年4月公布的《欧洲传统植物药注册程序指令》。该指令不仅对传统草药产品、草药物质以及草药制剂做了界定,还对传统植物药注册的技术要求和申请条件有具体规定。  ?. R6 Y4 R# x6 t8 G
英国对中医药进行立法,不仅意味着在英国的3000多家中药店和数千名中医得到了法律承认,也意味着英国政府对中药作为药物的肯定,为中药以治疗性药物的身份进入该国创造了条件,对中药开拓欧洲市场不无裨益。然而,这个“龙门”并不是那么容易跃过的。
; m1 W/ N' A0 ~5 H事实上,国内中药进入包括英国在内的欧盟国家的捷径是申请简化注册,但机会依然渺茫——简化注册只接受在申请日之前已有至少30年药用历史,包括在共同体内至少有15年的使用历史的草药产品。
# q8 j6 R. g' `: E: O: v1995年后,我国的中药才成规模地进入欧洲。以2011年最后注册期限估算,注册某一中草药必须证明其在1996年前已打入欧盟,且一直安全使用,要收集到有力的证据非常难。可一旦错过这个期限,中草药只能走更耗时耗力的正常申报程序。
- r  o  R+ z% |0 N目前,我国中医药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远不及日本等国。英国中医药立法反映了西方社会向传统医疗回归的潮流,必将推动中医药在欧盟和更多主流国家实现立法,中医药在国际上的地位可能由此发生改变。可以说,英国这个头开得好与坏至关重要。
2 K+ c" j/ a3 D; d. P- ?欧盟看英国,世界看英国。这个“龙门”必须过,否则将是永远的冬天。# n6 |6 V3 Y* m. G* \# e5 Q1 N
路在何方
  R( Z! ]  l6 |  B# G) x% M0 a! z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会长周小明近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解释说:根据欧盟2004/24/EC指令,英国将于2011年4月30日起对中药产品实行药品注册,但该法令仅适用于中成药,不适用于中药饮片。故2011年后,中药饮片仍可按食品销售。, N, X, U* R; ~- A# r; [! _
同时,为配合1960年颁布的医药法的修改,英国卫生部日前正同步研究对中医师的法律归管,寻求以提高中医师的资质管理代替对中药注册管理的途径。将遴选药物的权力转交职业中医师,由职业医师对药物负责。如若实施,中成药将只需拥有销售许可,即可由中医师进行“一对一”诊疗后开具。为此,英国卫生部正考虑核查在英职业中医师的语言和学历背景。
7 f6 f3 c' p$ r7 ^另据了解,中国医保商会组织的中英联委会医药工作组一直努力与英国方面沟通,而英方也表示其中药和中医师立法进程将及时告知中方,中方将进一步为英国传统医药专论修改和传统医药法案的配套实施提供必要的支持。中药研究所将在工作组框架下与英国药监部门药典工作组就中医药专论的具体修改和药典修缮等进行合作,为英方提供中国相应的参考标准。
7 \+ f- E. W1 K# Y0 _" g此外,列入欧盟草药清单或草药专论的药品,也可按相应简化程序注册。截至2008年9月,欧盟已出版最终专论37个,还有一些正在征求公众意见或提交伦理委员会审评,这些专论将有利于市场的准入。
. u1 A1 ^/ T/ h$ G) j8 ~不久前在京召开的WHO传统医药大会上反馈的消息称:老年病、免疫功能异常及过敏性疾病、身体机能紊乱及非特定性主诉、神经官能症、慢性疾病等领域,将是中医药的良好机会和市场。从中医药上述优势治疗领域入手,或更易获得国际市场认可。(生物谷Bioo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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