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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书法之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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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7-20 06:53: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国的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它同其他艺术形式一样,必须是美的,必须给人以美感;而它之所以有价值也就在于它是对美的创造,是美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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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齐书法家王僧虔就曾指出:“书之妙道,神采为上,形质次之,兼之者方可绍于古人。”在他看来,神采完全是心灵的产物,因而创作时“必使心忘于笔,手忘于书,心手遗情,书笔相忘,是谓求之不得,考之以彰。”此外,他还按照自己的审美理念,对各书家作了评论,诸如:“孔琳之书,天然绝逸,极有笔力规矩”、“萧思话全法羊欣,风流趣好,而笔力恨弱”等等。+ e. Z- K# A% Q" m9 W

/ R9 d% H4 U0 [        梁武帝萧衍是一位重要的书法评论家,对于运笔颇有见地。同时,他对书家的评论也颇精当,诸如:“王又军书字势雄强,如龙跳天门,虎卧凤阁,故历代宝之,永以为训”、“蔡邕书骨气通达,爽爽如有神力”、“李镇东书如芙蓉之出水,文采之镂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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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对于书家的品评极为抽象一样,对于书法的理论也极为抽象。书法除了讲究神采以外,虞世南提出了契妙之说。李世民则断言,求骨力而形势自生。张怀瓘认为,识书之道,唯风神骨气者居上。及至苏轼,则进而提出:“书必有神、气、骨、肉、血,五者阙一,不为成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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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书法艺术的欣赏,只有梁启超在其《书法指导》中说得很通俗。他说:“写字有线的美,光的美,力的美,表现个性美。在美术上价值很大。”其所以美,所以有很大的价值,就因为它可以造成一种境界。他说:“境者,心也。一切物境皆虚幻,惟心所造之境为真实。”! O2 p, {! }+ e3 ]2 D)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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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书法之美,邓以蛰在《书法的欣赏》中,以甲骨文字为例指出:“甲骨文字,其为书法抑纯为符号,今固难言,然就书之全体而论,一方面固纯为横竖转折之笔画所组成,若后之施于真书之‘永字八法’,当然无此繁杂之笔调。他方面横竖转折之意,行次有其左右行之分,又以上下字连贯之关系,俨然有其笔画之可增可减,如后之行草书然者。至其悬针垂韭之笔致,横直转折,安排紧凑,四方三角等之配合,空白疏密之调和,诸如此类,竟能给一段文字以全篇之美观。此美莫非来自意境而为当时书家之精心结撰可知也。至于钟鼎彝器之款识铭辞,其书法之圆转委婉,结体行次之疏密,虽有优劣,其优者如仰观满天星斗,精神四射。古人言仓颉造字之初云:‘颉首四目,通于神明,仰观奎星圆曲之势,俯察龟文鸟迹之象,博采众美,合而为字’,今以此语形容吾人观看长篇钟鼎铭辞如毛公鼎、散氏盘之感觉,最为恰当。石鼓以下,又加以停匀整齐之美。至始皇诸刻石,笔致虽仍为篆体,而结体行次,整齐之外,并见端庄,不仅直行之空白如一,横行亦如之,此种整齐端庄之美,至汉碑八分而至其极,凡此皆字之于形式之外,所以致乎美之意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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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_. B9 ]$ P) y0 }        显然,邓以蛰对于书法之美的分析是相当精到的,但仍然有抽象之感。其所以如此,就在于书法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它的表现是抽象的;这正如汉斯立克所说:“音乐是一种可以说出和可以理解的语言,但这种语言不能翻译过来。”因而欣赏者只能体味它,感受它,而很难认知它,描述它。正是这个缘故,虽然中国古人有所谓“书画通源”之说,但其实它倒更接近于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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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E4 R6 C        音乐与书法一样是一种抽象艺术。它是通过乐音的运动来表现的。汉斯立克指出:“音乐美是一种独特的只为音乐所特有的美。这是一种不依附、不需要外来内容的美,它存在于乐音以及乐音的艺术组合中。优美悦耳的音响之间的美妙关系,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遇合、飞跃和消逝,——这些东西以自由的形式呈现在我们直观的心灵面前,并且使我们感到美的愉快。”- s* K' _  }/ O% c

# h: ?" V$ r% X* |- X. K3 k9 e        音乐作为一种时间艺术,它通过乐音的组合之变化这一运动形式来创造其形式。因此,这种形式在其表现上就具有了空间性的特征。汉斯立克即用阿拉贝斯克{阿拉伯图案花纹}来比喻音乐的形式美。他说:“我们见到一些弧形曲线,有时轻悠下降,有时斗然上升,时而遇合,时而分离,这些大大小的弧线相互呼延,好像不能融合,但又构造匀称,处处遇到相对或者相辅的形态,是各种微小细节的集合,又是一个整体。让我们想象以幅阿拉贝斯克,不是静止死寂的,而是正在我们面前展开、不断自我形成的东西。强劲细致的线条相互追逐,从微小的转折上升到卓越的高度,却又下降,伸展开来,回缩过去,平静和紧张状态之间巧妙的接替使观者不断地感到惊讶。这样一想,这幅图画就已经赶超一些,庄严一些了。最后,让我们把这幅活起来的阿拉贝斯克想象为一个艺术家精神活动的积极流露,他把自己丰富的幻想力全部不断地注入这一运动的线脉中去,——这样的一种印象不是与音乐的印象有些相似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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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l5 v. J# ]$ _3 {" Z5 E        与此相反,书法作为一种空间艺术,它是通过线条的组合之变化这一运动形式来创造其形式的,因而在其表现形式上就具有了时间性的特征。对此,宗白华先生书法“通过结构的疏密、电画的轻重、行笔的缓急,表现作者对形象的情感,发抒自己的意境,就像音乐艺术从自然界的群声里抽出纯洁的‘乐音’来,发展这乐音间相互结合的规律。用强弱、高低、节奏、旋律等有规则的的变化来表现自然界、社会界的形象和自心的情感。近代法国大雕刻家罗丹曾经对德国女画家罗斯迪兹说:‘一个规定的线通贯着大宇宙,赋予一切被创造物。如果他们在这线里运行着,而自觉着自由自在,那是不会产生任何丑陋的东西来的。’”书法之为艺术,就在于书法家通过在时间中运动的线而对用笔、结构、章法等技巧的运用,感觉到了自由自在,因而才创造出了美来。所以,书法之美完全在于任由自由的心灵任意地随着线的运动,而抒发着自己的情感,并从而才创造出了美的形式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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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J) ]' B% F' b7 \        显然,并不是任何形式都是美的。只有那种能够表现人的自由的情感才是美的,因为只有这种情感才是合乎人性的。我在《主体性美学导论》中,通过对审美机制的研究,证明美是一种信息,它所表征的是合乎人性的情感;而合乎人性的情感就是自由。所以,只有当美所表征的的是自由的情感时,它才是美的。唐代孙过庭说:“羲之写《乐毅》则情多怫郁,书《画赞》则意涉瓌奇《黄庭经》则怡怿虚无,《太师箴》则纵横争折,暨乎《兰亭》兴集,思逸神超,私门诫誓,情拘志惨,所谓涉乐方笑,言哀已叹。”这就表明书法之所以美,就在于它所表现的书法家的当时的情感,是他的真情实感的流露。正因为如此,韩愈说:“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观于物,见山水崖谷,鸟兽虫鱼,草木之花实,日月列星,风雨水火,雷霆霹雳,歌舞战斗,天地万物之变,可喜可愕,一寓于书,故旭之书变动犹鬼神,不可端倪,以此终其身而名后世。”而这,就是一个伟大的书法家和一件伟大的书法作品之所以能够永垂不朽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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