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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8-9 08:2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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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卑微与荣耀:从具体个案看艺人的社会地位和权益? ( K) l) m U: P#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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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9月,袁雪芬作为戏曲界四位特邀代表(另有梅兰芳、周信芳、程砚秋)之一,赴京参加全国政协第一次会议。会议期间的每天早晨,服务员都给她送来一杯牛奶两个鸡蛋,并告知这是周恩来考虑到她生过肺病而特意关照的。 % D, J3 `$ O2 D8 m6 C6 Q+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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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4月,文化部和文联、剧协联合在京举办“梅兰芳、周信芳舞台生活五十年纪念会”,部长沈雁冰授予两位荣誉奖状,欧阳予倩分别以〈真正的演员——美的创造者〉和〈战斗的表演艺术家——周信芳〉为题发言。梅兰芳致答词〈为着人民、为着祖国美好的未来,贡献出我们的一切〉:“解放以后,我学习了毛主席〈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才懂得了文艺应该首先为工农兵服务的道理。明确了这个方向,我觉得自己的艺术生命才找到了真正的归宿。……在这个阶段里,无论在政治上、艺术上,我都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1956年11月,文化部和剧协在上海联合举办“盖叫天舞台生活六十年纪念会”和“盖叫天表演艺术座谈会”。田汉授予他荣誉奖状,并作了〈向卓越的表演艺术家盖叫天先生学习〉的发言,盖叫天在致答词中说道:“生我者父母,知我者共产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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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r; a3 ]2 w9 F, ]8 t ?1957年11月,程砚秋经周恩来、贺龙介绍入党,周恩来在志愿书上填写意见并亲笔写信抄送给他本人。程砚秋复信周恩来,深表感谢:“你再三说,三十年没有介绍人入党了,请放心吧,我……不会使您失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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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这样沐浴政府及领袖恩泽的经历,无论巨细点滴,都因刻骨铭心而成为了许多艺人艰难生命中的亮点,终其一生感念不已。而这样的一个个佳话、美谈,即便无缘亲历亲受,也会使更多的人感到温暖和安慰,就仿佛遥遥望见了各自在新社会的前途和希望。但是对于更多的艺人而言,原本无足轻重的卑微身份与国家赋予的崇高政治地位之间的矛盾冲突,常常会使之陷入某种尴尬的境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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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剧名家尹桂芳及其“芳华剧团”的奉命离沪、支援福建就是一个令人唏嘘不已的实例。五十年代,随着国民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上海许多工商业支援外地,大量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先后移居各地。哪里有观众哪里就有舞台和生路,上海一些民间职业剧团纷纷到各地演出,其中不少就在当地落户,1950至1955年间就有13个越剧团分赴南京、天津、武汉、重庆、贵阳等地。1956至1959年间,上海市政府又相继组织了18个越剧团应邀支援外地,目的是“既促进剧种的发展和省市间文化交流,也使上海本地剧种、剧团的布局更加合理”。1959年1月,尹桂芳便受命率“芳华”离沪支援福建,改建为福州市越剧团。全市“尹迷”惊闻此变,极力设法挽留,当时主管该团的黄浦区政府每天收到大量的人民来信,要求区长“为民请命”,恳请上级部门留住“芳华”,更有甚者,扬言要以卧轨阻止尹桂芳乘火车离沪。尹桂芳感动至极,但是仍“以大局为重”、“支闽的信念绝不动摇”,为防止意外事情的发生,她决定提前一天秘密启程。不料出发当日,大批“尹迷”拥进月台阻拦,终未能如愿,双方痛哭而别。离沪赴闽之后,由于异地缺少越剧观众等原因,尹桂芳备尝“再度创业”的艰辛、冷遇和“文革”劫难,终以半瘫之身回到了上海的医院里,从此与舞台绝缘。作为越剧最有魅力的“尹派艺术”的创始人,她竟然没能留下一部完整的戏曲片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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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_, ?/ d5 t9 w9 D/ Q ?在这一事件背后,其实又提出了这样一个问题:既然都是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那么当广大民众自发产生的对于文化娱乐及艺术享受的特殊爱好和权利,一旦和来势强硬的“国家号召”、“政府行为”、“组织命令”等等发生冲突时,在民众与政府这对立双方之间还有没有商量和协调的余地?另外,在即便同样是服务于人民和社会的不同方式上,艺人本身还能不能做出自由的选择和取舍?——事实已不言自明。然而在当时要求进步的人们眼里,政府号召和组织安排就是“绝对命令”,紧跟政治形势就是“参加革命”,而参加革命当然是人生的“最高目标”和“最大意义”。尤其对于痛感到今是昨非、而更需要国家庇护与社会肯定的艺人们来说,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忠诚与服从,已近乎是一种本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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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对于普通的戏曲艺人来说,曾经轰动全国的“常光华事件”倒是一起更为典型的个案,因为此事原本是艺人境遇中司空见惯的现象。1952年,安徽省级第一个国营剧团“地方戏实验剧场”(庐剧)建立。此前作为私营剧场时当地公安人员常常去看白戏,剧场的人还要敬烟敬茶;改为国营后废了老规矩,自然引起当地公安机关的不满。10月户口普查之际,某分局人员因侮辱女艺人被当场顶撞,便要抓走没有户口的演职员,并强行拘留了指责他们的剧场指导员、老艺人王祥珍。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常光华骂王祥珍依仗“大机关”(指主管剧场的文化部门)、瞧不起公安局,说公安局有权封闭剧场,并下令将他关进大牢。后经上级出面放了人,但要双方都检讨而对常光华未作处理,民怨难平。此事引起华东行政委员会文化部的重视,并在1953年1月24日的《解放日报》上发表了调查报告,点名批评安徽省公安厅和省委宣传部在处理问题时表现出的“不认真”和“含糊态度”;同时发表短论指出,这是一个有关党纪国法、有关党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大原则性错误。最后安徽省委作了重新处理:将常光华开除党籍,并依法惩处。而据3月3日《安徽日报》登载的省委宣传部长的检讨,原本还仅是开除党籍和建议撤消行政职务,未作法律制裁,“直至华东局一再指示,一再坚持原则,省委才根据华东局指示的精神,建议政府将严重违法乱纪的常光华逮捕法办,这一错误才在华东局领导下得到了纠正,党的影响才得以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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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V+ Q' w! D7 h) E5 Y' ? ?此事引发的强烈震动,是因为众人眼里最低贱、最卑微、最无权势而人尽可欺的普通艺人,竟然斗败了人见人怕的当地公安机关,而此前有谁会把欺负个把“戏子”当回事呢,更想不到因此会“犯法”。因而,周恩来在1952年底举行的全国第一届戏曲观摩演出大会闭幕典礼上的有关讲话,或许在其间为严肃处理此事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政治砝码。他在这个长篇讲话的最后强调指出:“旧社会中的一些统治者虽然也喜好戏曲,但是他们是玩弄戏曲、糟踏艺人,而我们是爱好艺术、尊重艺人。所以我们对那些作风上、品质上恶劣的戏改工作者,尽管是极少部分,我们一定要加以清除。以后如果有这样的戏改干部,你们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写信。……我们做戏曲改革工作的人,更应当尊重他们。只有这样,才能够达到毛主席所指示我们的‘百花齐放、推陈出新’的方向。”据当年的文献记录,讲话中分别注有“鼓掌”、“热烈鼓掌,经久不息”等字样,可见此话切中了戏改工作的问题,也说到了广大艺人的痛处,深得民心且又大快人心。尤其是“你们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写信”,此话出自新中国总理之口而具有的强烈意味,无疑使闻者倍感幸福和振奋,因为这是所有经历着“解放”(各种意义上)的大震荡而不知所措的艺人们格外向往和需要的。这应当有别于中国老百姓自古以来对“明君”的依恋和信奉吧,可真要区分起来,恐怕也说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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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光华事件”看起来的确是艺人赢了,是“党和政府”再一次为民作主讨回了公道,也足以平民愤了。然而细想之下,事情似乎又并非如此:赢得最后胜利的真是受欺辱的艺人吗?真是无辜的弱者依照法律而维护了社会正义和生命尊严?令人遗憾的是,在《解放日报》、《安徽日报》连篇累牍的报告和检讨中,除反复提及此事“对党和政府的危害”、“严重损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在群众中造成难以挽回的恶劣影响”等等之外,寻遍字里行间竟没有一句向受害人真诚道歉的话。而更多的事实与陈述都已经表明,真正赢得胜利的其实是意在贯彻戏改政策的“党和政府”的威力,是强大的国家机器的威力:为了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这一“原则性”问题上“挽回党的影响”,竟然不惜破格动用了法律武器。不仅如此,或许还因此事关涉到中央戏改政策与地方权势之间的潜在对峙,故而决不能“丧失原则”,反而要坚持从严从重、“杀一儆百”?相形之下,倘若单看事情本身所涉及的几个艺人的荣辱得失的话,恐怕实在是无足轻重。即便是受害人在当时据理力争的话语,也不过是说“剧场是国家的,封闭了对国家是损失”,而丝毫不敢提及个人的权益。但不管怎样,这至少说明向来无助的艺人终于有了政府作靠山,再没有什么权势能与之匹敌,可以想象艺人们因此会对党和政府怀着怎样一种发自内心的感戴与归依。那么很显然,戏曲艺人与国家政权这轻、重两极之间的靠拢和结合,不只是通过政治意识形态作用下的“精神感召”,其间更有着非常具体而实际的利益维系。? 5 i8 H- O( s, s: S! `# I
. K% B- U/ l+ X$ y. O 四、是非曲直:有关民营、国营和“组织制度”的争议? 1 _8 I( N0 E" k% e) n
$ x n- S; s+ L; ] 事实上,新中国政府在建国之初的确是抱着实现“社会主义理想”这一社会改造目的,这可以说是为新政权及其意识形态融入到民间、凝聚起人心、并组织起相应的社会生活提供了最大的原动力。然而,随着意在为社会改造创造物质基础的工业化手段的推行,实施计划经济所必然导致的国家集权与官僚体制正在逐步强化和膨胀起来,由此产生了新的等级秩序。于是原有的社会主义理想,特别是平等观念,同新的等级制度的不平等形式发生了冲突;相信群众和群众运动的灵活性、自发性的革命意识,也渐渐让位于符合工业化要求的统一管理纪律、稳定社会秩序和追求经济合理性等方面的考虑……其总体趋势是走向合理化、制度化、系统化,以及与此相关的专业化、正规化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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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u' m( q3 r ?可直到五十年代中后期,工业化手段并没有带来预期的社会改造成果,反倒推迟了社会主义目标的真正实现。曾经使全国人民对新中国、对共产党寄予厚望与信赖的政府在社会平等及其他社会福利方面的承诺,此时也已部分地仪式化,或者说意识形态化了,某种程度上仅供民众望梅止渴。而种种压抑性的国家管理体制所带来的负面影响,却已经不可遏止地遍布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种困惑与不满情绪在整个社会中积累、弥漫,寻求着宣泄的机会和路径。1956年适时推出的“双百方针”,最初的动机原是为了动员与激发一切社会力量投入到社会主义建设中去,其结果则使得各种想法迫不及待地鸣放出来,底下埋藏已久的矛盾和意见也得以公开表达。经过“三改”的深入及各种政治运动的训练而在表面上越来越循规蹈矩的戏曲界,也在政府号召和社会舆论的鼓动下,就国家对戏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问题发表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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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 A* G# H/ _ 问题之一“国营”与“民营”之争:谁更“优越”、更“革命”?? 7 }4 |0 q$ H' h-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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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后的戏曲剧团分“国营剧团”与“民间职业剧团”两种(简称“国营”与“民营”):前者是全民所有制(国家经营)的剧团,派有专门的行政与业务干部进行管理,演职员的薪金由国家负责,收支赔赚全由国家兜着;后者是集体所有制(艺人经营)的剧团,完全自给自足、自负盈亏,国家不给经济补贴。建国初期为推动各地戏改,一般是由政府出面在民间职业剧团中“择优”(实力强、觉悟高)改制成立“国营剧团”,并精心扶持为戏曲界的榜样,因而社会声誉相当好。最早的范例是在1950年,由戏改局马彦祥出面说服动员,终使李少春的“起社”与叶盛章的“金声社”合并为以李少春、叶盛章、袁世海担纲的“新中国实验剧团”(京剧界第一个共和班),随即加入戏改局所属的京剧研究院,成为北京市第一个由民营转为国营的戏曲剧团。此后不久,又动员北京评剧界两大头牌——筱白玉霜(再雯社)和喜彩莲(莲社)并班,正式组成“新中华评剧工作团”。1951年,戏改局与艺术局合并,新中华评剧工作团也就改隶于中国戏曲研究院,更名中国评剧团,成为北京第一个国营评剧团(中国评剧院前身)。在首都戏改工作的带动下,上海等地也以那些有实力、有“觉悟”的旧戏曲班社为对象,先后改制和组建了各主要地方剧种的“国营”(或称“民办公助”)剧团。 3 \$ n8 Y% u* w: w
) n3 }9 M/ ~& t8 c T1 L ?到了“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各民间职业剧团为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也纷纷申请转为“国营”。据1956年初的报道,北京26个民间职业剧团改为“民办公助”剧团,天津15个民间职业剧团和9个小型曲艺组织全部改为“国营”,上海69个民间职业剧团改为“(新)国营”剧团,舆论赞扬这些城市的戏曲剧团迈入了“新的阶段”。当然,各地在此高潮中批准为“国营”的剧团多半是名义上的,其性质仍为“民营”的集体所有制,后来都被统称为“新国营”,以区别于原本意义上的国营剧团。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民营”剧团争改“国营”呢?在我看来,其原因不外乎这样几点:一、民营剧团如果没有政府舆论来撑腰,无论怎样自我改造都很难摆脱“封建戏班”的落后形象,这就很难立足于政治(道德)标准第一的“新社会”;二、剧团内部的底层艺人经过“政治启蒙”,真正“翻身做主人”,思想觉悟也逐步提高,对自身所受的不平等、不合理的待遇极为不满,再要维持原状已不太可能;三、国家管理体制以不可阻挡之势渗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给戏曲活动带来了越来越多的牵制和障碍,各班社自主生存的能力也随之越来越弱,此时倘能接受政府的管理也就有了保障;四、眼看着众多的私营企业接受了“社会主义改造”,艺人们意识到民营剧团的改造也是迟早问题,所谓“敬酒不吃吃罚酒”,那还不如尽快采取积极主动的姿态,或许能赢得政府的信任和相应的优惠待遇。识时务者为俊杰,一向闯荡江湖、见惯世面的戏曲艺人,自然更懂得如何趋利避害。于是就在艺人们的“热烈要求”之下,政府主管部门顺水推舟,一举收纳了大量的“新国营剧团”。与此同时,各地用于戏曲剧团的财政开支也因此大大增加。 0 G5 g5 r& j: V$ ?' n, ^2 B
& D+ U; w( L1 T ?对于这一改制高潮背后的实际问题,中央决策者并非没有警觉。刘少奇当时就指出:戏曲改革不能乱改,民间职业剧团暂时不要改为国营,让它与国营剧团竞赛,看谁能得到人民的喜爱。虽说此后全国各地都传达了“关于民间职业剧团今后不再改为国营”的决定,但由于当时正处在“国营就是革命”的潮流中,这种声音没有能真正落实到位。再加上因“国营”与“民营”的待遇悬殊而产生的最为实际的利益驱动(或许这才是直接原因),剧团争相申报国营的风气仍未能制止,以致造成了地方政府财政上的一大负担。 ) l5 \' |* u q) \4 ^! d0 U) B, e
; b; r' k- i3 d8 I* [) G" S ?1957年春,文化部发出〈关于严格控制将民间职业剧团转为国营和将业余剧团转为职业剧团的通知〉,指出“今后的方针,应当使国营剧团和民间职业剧团在艺术上和经营管理制度上相互学习;逐步消灭两者不平等的现象,使之都成为为群众服务的经济上能够自给的职业艺术团体”,同时仍肯定民营转国营的要求是“社会主义积极性”的表现。而鸣放期间各地戏曲界举行座谈征求意见时,问题大多仍集中在此:民营的抱怨政府待遇不公,重公轻私、重大轻小;国营的感叹剧团越来越“机关化”,管束多、负担重、效益差(甚至赔钱),因而也是牢骚满腹;报刊杂志上还出现了大量争鸣文章,议论着国营和民营剧团谁更“优越”、更“革命”。尽管这场争议在局势急转为“反右”之后也就不了了之,但各方都已在试图摆事实、讲道理的过程中揭示出了不少具体问题。1957年5月,上海市文化局局长在政协会议上就如何克服文化领导部门的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按照文艺特点来改进工作发了言,其中特别谈到了“要克服上海戏剧事业中的主要矛盾就必须改变戏剧团体的所有制”的问题,因而他建议上海的剧团“一律改为民营”,并且“分区管理”;但戏曲界舆论哗然,有的国营剧团的艺人为改制后能多挣钱而兴奋,更多的艺人代表则普遍认为“改还民营”是“退步”、“不是繁荣戏剧事业的好办法”。大家虽然赞成剧团在经营方式上要改革,但希望“剧团仍然由政府来办(包括组织、领导、管理等)”,最好是“走不赔钱的国营的道路”。尽管如此,1958年初上海市还是宣布“将现有新国营剧团、民办公助剧团和民间职业剧团划归各区文化局(科)领导和管理”,到整风运动后期各区属剧团又进行“调整”,或解散合并、或支援外地或撤销,多余演职人员只能“转业”到工厂农村。 . ?# U' K9 S" P* S; W5 z5 M2 I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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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为确保重点和树立典型,1960年10月,文化部党组发出〈关于加强对重点艺术团体的领导管理的初步意见(草案)〉,开列了经中宣部批准的147个国营单位,要求这些团体通过创作、演出的示范和经验总结,带动更多的艺术团体。1962年文化部召开全国文化局长会议研讨戏曲剧团改变所有制问题,并在吸取各地试点经验后,于1963年向中央提交了〈关于专(市)县所属国营戏曲剧团改为集体经营剧团的请示报告〉,以及〈关于集体经营戏曲剧团的若干规定〉,理由便是“戏曲剧团发展过快,与当前的国家经济情况不相适应,同时也增加了地方的财政开支”,因而对剧团进行“调整精简”后“一律改为集体经营”,自负盈亏,国家不再给予经费补助。但在经济上果断“减负”(甩“包袱”)的同时,政府对剧团的领导和管理制度并未出现相应的松动,甚至在控制力度上有增无减。 + J S! p- v( R ?; l# Q$ T
% y; Q! V9 J! G( \7 i ?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工业化”这一激进目标与建国初期的国家落后经济实力的双重制约下,政府在鼓励艺人改制、并重点扶持国营剧团带动戏改工作的同时,自1951年起就已明文提出戏曲剧团应采取“企业化”的经营方针,逐步达到自给;但这并未影响政府在“社会主义改造”进程中继续扩展“国营”剧团的规模和比例,而且以清除“资产阶级自由市场”和“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为名加大力度控制剧团和艺人的活动自由,乃至削弱了戏曲界原有的经营活力。正是由于国家政权多方面的强势干预,在“工业化”的经济目标和“社会主义”的政治目标之间愈益明显地暴露出许多矛盾冲突:所有这一切“偏差”或“弊端”,都已成为了中国五、六十年代的社会实践留给我们的一份沉重的遗产。 V9 X, Y# k, l
1 l& X3 y: d1 K 问题之二“右派”和艺人的分歧:从“组织制度”看“社会化”与“国有化”问题3 t; ?+ V/ o. w, {; s
5 f" M& D. k- V 1957年的“红五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整风运动的指示〉(4月27日)之后,中央号召全国人民“向党提意见”、“帮助党整风”,要消除顾虑、大胆发言,于是整风和鸣放就在各地迅速铺开。而其间文化部发出的〈关于开放“禁戏”问题的通知〉(5月17日),以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开放”的声势,更使人们兴奋不已,同时感到责无旁贷,理应“知无不言、言无不尽”。然而九九归一,当所有鸣放意见从原本帮助党和政府“除三害”(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的主旨出发,最终竟指向了一切失误背后的中央集权与官僚体制,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权问题时,这种质疑显然超出了国家政权及其意识形态的许可范围,遂使全国的政治形势不能不在最高层指挥下急剧地逆转为“反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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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 S- D; C. `8 y( ?' {" m' y 吴祖光,因此就成了政治漩涡里的祭祀品,和批判戏曲界“反党”言论的替罪羊。吴祖光的“反党”言论大致有这么几层意思:1?组织力量庞大,党的威信太高;2?组织和个人是对立的,组织力量过大会限制个人活力,一方面使人从“依靠组织”变成“依赖组织”,另一面则压制和埋没人才,妨碍文艺事业的发展;3?“组织制度”产生“等级制度”,而对中央的崇拜“迹近迷信”,必须“消灭”这种等级崇拜,只讲是非、不讲等级,只追求真理而不论什么上级和权位;4?作为行政领导的共产党既是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实际也是艺术领导,“外行领导内行”,行政领导竟成了领导一切的万能;5?愚弄和脱离群众,虽也懂得“为人民服务”的道理,但“从不估计人民群众的需要”,“对群众喜爱的东西用无数清规戒律斩尽杀绝,把群众不喜爱的东西塞给群众作为对群众进行教育”;6?解放后的戏改工作是失败的,戏曲剧目大遭砍杀,老艺人“穷愁潦倒”,培养新人也成为空话,“社会主义优越性”更无从体现……总而言之,他认为“组织制度是愚蠢的”,建议它“趁早别领导艺术工作”,甚至在文章结语中这样写道:“最后要说的一句话就是:既然我们的领导屡次说到行政命令不能领导文艺工作,那就该明确行政命令不领导文艺工作。”有关发言后来作为“反党”言论整理发表时,就被冠之以〈党“趁早别领导艺术工作”〉之名而更成了众矢之的。 s( F; D! ]" t7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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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新凤霞曾极力反对丈夫在整风发言中向党提意见,她觉得自己在旧社会受尽苦难,多亏共产党救了她才翻了身,今天的领导方式尽管有问题,也比旧社会强多了,因而她听到这些意见就十分“反感”,甚至“害怕”。这种想法在艺人中似乎很具有普遍性,“反右”期间戏曲界大规模组织批判吴祖光时,艺人们也多以“亲身体会”证明了“党的领导”的必要性和绝对重要性,并无一例外地向党表忠心。梅兰芳也作为戏曲界的最高代表在《人民日报》发表批判文章,详尽地驳斥了各种“反党”言论。可叹吴祖光在“恃才傲物”、“借题发挥”之外,原本多少还有为戏曲界鸣不平之意,而对党和政府充满“感激”和“忠诚”的艺人们并不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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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由于受政治高压和舆论影响,艺人们在表态时难免会言不由衷。可即便如此,这种认识分歧的内涵依然耐人寻味:一为知识分子,一为戏曲艺人,同样经历了“解放”后的社会变革,甚至面对同一现象同一事实,而各自认识问题的视角与态度毕竟有所不同。譬如,共产党运用“新旧对比”、“忆苦思甜”的感化模式打动了绝大多数的“劳苦大众”(包括艺人),但这样的宣传逻辑不可能真正说服知识分子。同样是被国家“包”下来、“养”起来、甚至在更大程度上享受了“社会福利”的知识分子,通常认为这一切待遇是他们付出才华和智慧后理所应得的报偿,不能因此就要求大家都死心塌地服从组织(国家);况且,并不是所有的人都觉得现在的生活比过去好。可要是站在曾经饱受欺压、而今翻身有靠的艺人角度来看,种种源自“翻身感”的切身体验先就使得这些新中国管理体制的所谓“受益者”心怀感恩,他们愿意相信国家管理艺人的“组织制度”无论如何也是一种保护弱者权益和保障社会福利的手段。至于知识分子发现、思考和提出的问题,对艺人们而言可能是既熟悉又陌生的,并且因为陌生(或许从未这样看问题)而隔膜,又因熟悉(自以为有关切身利益)而听了叫人忐忑不安。不难想见,任何对国家政策和管理体制的质疑,都会拨动人们对党对政府的信任度,随之动摇人们置身于现实生活状态的稳定感,而这一切恐怕都是习惯了忆苦思甜的戏曲艺人们所不愿接受的。再比如,对于文艺事业中“党的领导”所带来的后果与影响,以及戏改干部的工作得失,吴祖光们多持怀疑甚至否定态度,更多的艺人代表(如筱白玉霜)则反复强调了戏曲改革确实需要党派来的“新文艺工作者”同艺人合作,否则会“两败俱伤”,而且总是在提出大量意见后,仍期待着“文化主管部门”来帮助解决。 + R3 l% t: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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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这里触及到一个长期困扰着新中国的重大问题,即“社会化”与“国有化”之间无法撇清的暧昧关系。其表现之一,就是社会主义理想中的民众平等要求,和国有化进程中形成的官僚体制及其特权等级形式之间,强烈对抗而又彼此纠缠的复杂关系。对于戏曲艺人而言,他们在新中国、新社会中的“翻身”、“平等”来之不易,说到底是党和政府给予的。既可予之、便可夺之,予夺之权显然都在国家手里。而且,所谓“国家”并不是抽象的,是由层层叠叠的官僚体制充斥和控制着,他们在相对的势力范围内拥有绝对的特权,这种特权无疑又是凌驾于公诸民众的所谓“平等”之上的。因此可见,“解放”后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一切依靠的强大的国家势力,其一端确实维系着政府慷慨施与民间的“平等体验”,而另一端则勾连着官僚体制的特权享受。然而,即使这种在特权之下极为有限、并且仅仅一度出现过的“平等体验”,也仍为国有化增添了合理合法的色彩。在人们眼里,国有化进程原本正是伴随着“劳苦大众”的翻身、平等而来,其间暴露的种种弊端似乎就成了实现社会化、追求社会平等所必须付出的一种“代价”:这种代价之真实与沉重,却大大抵消了民间若有若无、似是而非的“平等体验”。此外,国有化许诺给全体民众的社会平等及其他生存权利,一度在某种意义上提供了最基本的“保障”,这对原本一无所有的下层民众来说确实包含着物质与精神上的双重满足;而在相对就已处在较高阶层的知识分子那里,这种“保障”非但名存实亡,反倒带来了更多的束缚和压抑。于是,当有限的“平等体验”不足以承受这种“代价”时,高扬着身心自由与精神价值的知识分子便毫不留情地指出了国有化导致的负面影响,而铩羽已久的艺人们则大多仍处在小心翼翼的期待之中。这里的问题相当复杂,显然不能简单地归结为“面包”与“自由”的价值高低之争。 2 D# I( J2 Q& A- n2 a
$ o. c( y, ?# `5 o$ c( `3 Y 结 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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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戏子”到“文艺工作者”的这一改造历程,使戏曲艺人从拥有一定程度自主选择权的个体活动者,变成了由国家人事部门统一管理的组织体制中的一员。这种转变,表面看来是提高了戏曲艺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待遇;实则从长远来看,其内在的弊端比起这种名义上的“新生”和“荣耀”来,更将是一个对戏曲的生存发展性命攸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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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人们自古游世谋生,自娱娱人,戏曲界则是藏龙卧虎,奇招迭出,日久便形成一整套灵活的竞争、淘汰机制,有效地刺激着人们的创造力和积极性,任何奋斗的成功所带来的精神与物质满足都构成了戏曲兴盛、艺人辈出的压力和动力。然而,在一个高度国家化、体制化的戏曲团体中,这种压力和动力都被某种看似以“稳定”、“平等”、“保护弱者”为政策出发点的社会福利体制所淡化了:这一来,致使戏曲剧团和艺人的独立生存能力逐渐退化,随之也就遗忘和失落了真正属于他们的魅力和价值。 5 g3 V) i9 D" k: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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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湖生涯”,于是乎成为一种久远的记忆:自由放浪,恣肆纵横,如流水,如草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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